为了从制度上明晰法院内部管理职责,构建审判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从2007年以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息化为支撑,一方面着力构建防范“审判管理职责边缘化和行政化”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实行层级管理、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同时对内构建法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外深化审判公开的双重监督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院审判工作错综复杂,但都是在审判权和审判活动管理权这“两权”行使过程中展开的。近年来,成都中院以推进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两权”改革为核心,着力构建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了法院内部“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效率不高、运行无序”等问题。
成都中院对合议庭、审委会等“审判组织”以及以院、庭长为代表的“审判管理主体”,在审判流程各个节点、各类不同案件以及各项不同审判事务中的职责与功能,分别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从书记员、法官、庭长到院长,各主体在审判活动中的权限与责任都有具体的划分,并通过电脑操作系统将这些内容动态地植入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审判管理权侧重于“点、线、面”三个方面:点上管住重点案件和审判质效不高的个别法官;线上管住案件的主要流程以及评估、拍卖、鉴定等重要环节;面上不断分析和总结在改判重审案件、审结周期、涉诉信访等方面的情况。这些措施使“两权”的行使由过去的无规则变为有规则,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不合理的规则变为理性规则,软约束的规则变为硬约束规则。
法院执行传统上是“一包到底”方式由一名法官从始至终主导一个案件的执行全过程,很容易导致工作懈怠和权力的滥用、寻租,从而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怪象。
为加强监督和制约,成都中院对法院执行权力进行“分权制衡,层级管理”:将执行权力和执行流程进行细分,一个承办法官不再单独承办一个案件,而是同时负责多个案件的同一个执行环节。如执行调查法官只负责财产的调查和控制,评估、拍卖法官只负责评估拍卖事项,如同企业的流水作业生产线;实行三级控权,四级审批,避免查封、冻结等权力的不行使、越级行使;通过多人合议制度等方法,将执行案件在内部全程公开,切断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通过改革,目前成都中院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提出的异议大幅度减少,受理执行异议案件较往年同期下降92%。涉及执行的信访同比下降40%。执行人员被投诉率降至历史最低,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得到全面有效遏制。
法官的工作业绩评价是个普遍性难题,为了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成都中院出台了《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实施细则》,投入运行“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电脑系统根据有关指标,对法官承办案件实时加分、扣分,据此进行评价和考评,作为法官考核、评优、轮岗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成都中院探索“完全阳光透明”的审判:通过互联网,全面向社会公开“立案排期、庭审、裁判文书、鉴定拍卖和诉讼证据资料”6类审判信息,研发了面向当事人的1对1个案信息公开系统,搭建了审判公开工作外界评价和反馈系统。全方位的审判公开成为社会了解法院、加强法官外部监督、提升法院公信和权威的一个重要方法。
四川大学教授顾培东、龙宗智等学者认为,成都中院的实践是解决当前法院公正高效和司法廉洁问题的最富基础性、也是最有效的尝试。近10余年来的司法改革涉及的往往是某个或某些方面,未能系统、全面、综合地理顺法院内部的权力关系,从而未能从根本上构建一种有效的微观运行机制。因此,成都中院的经验,能够为全国各地的法院、甚至其他司法机构的改革提供很好的示范和启示。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相关部门多次到成都法院调研指导“两权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以研究室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指导小组,在调研后认为:改革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三院建设”的要求,通过从严治院、科技强院达到公信立院;是解决法院“三难”问题庞大而精细系统,令人振奋;具有较大的研究和推广价值。最高法院将成立课题组进行后续研究,提升和概括成都中院“两权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应用价值,并适时向全国法院推广。
四川省高院在成都中院召开了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四川高院主要领导认为,成都中院“两权”改革想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法院管理问题是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 。 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成都经验非常管用。
两权改革以来,成都两级法院的服判息诉率稳步提高,达到近90%,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降至五年来最低,审判公正指标显示审判质量明显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上升到90%以上,审判效率较快提升;涉诉信访案件大幅减少几十个百分点,社会评价普遍趋好;法官违法违纪率不断下降,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到遏制,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发案率、纪检监察信访率为近些年来最低。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的调查显示,当地90%以上的社会公众认为成都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和形象在不断提升,司法权威被高度认同,司法廉洁获较高评价。